通知通告
關于發布《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評選辦法》的通知(桂建質安協[2017]6號)
各有關單位:
為弘揚工匠精神、打造品質工程,實施質量興桂和名牌戰略,鼓勵建筑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強質量管理,爭創一流工程質量,推動我區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我協會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評選辦法》,現予發布,請遵照組織執行。
廣西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協會
2017年2月15日
附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鼓勵施工和監理單位加強質量管理,爭創精品工程,推動廣西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參照《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評選分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金獎(以下簡稱“金獎”)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以下簡稱“優質工程獎”)兩個等級。優質工程獎每年評選一次,金獎數量原則上每年不超過當年獲獎數量的15%且不超過15個,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數量不限。
第三條 優質工程獎由施工、監理單位自愿申報。工程建設地點在廣西行政區域內的工程,以及注冊地在我區的施工單位在區外承建的工程均可參評。
區內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設區市有關協會或機構擇優推薦;區外的工程由施工單位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由廣西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協會)或當地有關協會或機構擇優推薦。
第四條 優質工程獎的評選工作由廣西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協會(以下簡稱“區質安協會”)組織實施,接受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的指導。
第五條 區質安協會組織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熟悉工程質量技術的專家成立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成員適時按需調整。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六條 符合如下規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業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和園林工程、交通、水利、電力、鐵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可申報優質工程獎:
(一) 住宅工程:建筑面積在3000 m2及以上的單體工程;住宅小區工程或小區組團申報的,建筑面積在20000m2及以上,且設施配套。
(二) 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為主的工業工程:中小學教學樓3000 m2及以上;影劇院1000座及以上;體育館3000座及以上;其他工程建筑面積在5000 m2及以上。
(三) 以安裝為主的工業工程:工程造價在3000萬元及以上,且應是具有獨立生產能力的工業生產流水線工程。
(四) 市政基礎設施和園林工程:
(五) 交通、水利、電力、鐵路等專業工程: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及以上。
(六) 無具體劃分規模標準的工程項目,其申報工程的建安工作量在3000萬元及以上。
(七) 個別工程規模雖達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紀念意義、在社會上反響較好,且設計新穎美觀、采用先進的施工技術、施工工藝復雜、工程質量特別好,經當地有關協會或機構推薦參評的工程。
第七條 下列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一) 竣工后被隱蔽或因保密要求導致無法對工程質量進行實地核查的工程。
(二) 已經參加過優質工程獎評選而未獲獎的工程。
(三) 使用了國家或廣西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技術和產品的工程。
(四) 施工過程中發生過一般及以上等級工程質量事故或較大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工程。
(五) 在施工過程中因質量問題受到行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工程。
(六) 因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致使工程存在質量隱患或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七) 竣工驗收合格后,違反規劃擅自改變建筑外立面或其他公共部位使用功能的工程。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八條 申報優質工程獎的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工程建設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要求。
(二) 施工質量達到區內同類型工程先進水平。
(三) 工程已按國家驗收標準驗收,質量合格(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還應完成竣工驗收備案)。
(四) 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業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和園林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應有不少于一年的使用檢驗期; 軌道、交通、水利、電力、鐵路工程應有不少于一年的使用檢驗期后竣工驗收合格,未發現有結構安全隱患和影響正常使用功能的嚴重缺陷。
(五) 已獲得設區市級或自治區相關行業工程質量最高獎(獨立安裝工程除外)。
(六) 住宅小區除符合本條(一)~(五)款要求外,尚應具備下列條件:
(七) 對計劃申報優質工程獎的工程,申報單位應在地基基礎完成前或工程量完成30%以前書面告知區質安協會,并在工程主要出入口顯著位置設置“創建廣西優質工程公示牌”,標明工程名稱、創優單位、監督單位及監督投訴電話等內容,其尺寸不小于800mm×600mm。
第九條 優質工程獎的申報單位原則上應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含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監理單位可與施工總承包單位共同申報。多個單位聯合承建一項工程,并簽訂聯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聯合申報,申報單位不應超過3家。
第十條 申報優質工程獎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擔了主體結構和裝飾裝修工程50%以上工程量的施工。
(二) 在以安裝工程為主的工業工程中,承擔了主要生產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安裝;在以土建工程為主的工業工程中,承擔了主體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 在交通、電力、水利、鐵路、市政基礎設施和園林工程中,承擔了主體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第十一條 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工程量不足50%的,應與主要裝飾裝修單位共同申報。
第十二條 小區內的園林工程和市政道路的綠化工程應與施工總承包單位共同申報,不能單獨申報。
第十三條 一項工程最多允許3家分包單位共同申報。每個分包單位完成的建安工作量應占總建安工作量的10%及以上。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十四條 申報程序如下:
(一) 施工單位向工程所在地的設區市有關協會或機構提交《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申報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
(二) 監理單位共同申報優質工程獎時,應向工程所在地的設區市有關協會或機構提交《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監理單位申報表》(附件2)及附件材料。
(三) 各設區市有關協會或機構部門審核申報材料,同意申報的在申報表中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再由申報單位將申報資料送至區質安協會。
(四) 區質安協會依據本辦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規定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書面告知申報單位。符合申報條件并通過審核的,申報單位應在核查組進行實地核查前就申報情況在工程出入口顯著位置進行公示7天,公示信息詳見《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施工單位信息公示表》(附件3)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監理單位信息公示表》(附件4)。
第十五條 申報優質工程獎的資料內容和要求:
(一) 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和園林工程、工業、交通、水利、鐵路工程的申報資料內容如下:
以上所列資料各提供1份, 其中3~10項、12項、15項和16項資料可為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上述資料也可用掃描件等電子文檔形式提供;審查時,除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資質證書可用原件掃描件彩色打印加蓋業主公章的形式外,其余資料的原件在提交申報資料時提供審查),第14項為電子資料,其余項資料必須為原件。
(二) 電力工程申報資料內容如下:
以上所列資料各提供1份,其中3~11項、15項資料可為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上述資料也可用掃描件等電子文檔形式提供;除資質證書外,其他資料原件在提交申報資料時提供審查),第14項為電子資料,其余項資料必須為原件。
(三) 申報資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資料不齊全或不真實、申報表填寫內容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不予評選。
第五章 評選程序和辦法
第十六條 優質工程獎的評選程序如下:
(一) 區質安協會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
(二) 區質安協會組織核查組根據相關標準對通過資料審核的工程質量進行實地核查,核查組專家從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專家庫中抽取。
(三) 核查組向區質安協會提交書面核查報告,提出金獎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候選工程名單。
(四) 區質安協會組織金獎候選工程核查組,對所有的金獎候選工程再次進行實地核查。
(五) 區質安協會向評審委員會提交書面核查報告。
(六) 評審委員會對參評工程的核查情況進行審議,通過無記名投票形式確定優質工程獎候選工程名單。評審會邀請主管部門人員參加。
(七) 在“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網”和“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網”上公示7天。
(八) 對在公示期間被實名舉報存在問題的工程,由區質安協會組織調查核實,并向評審委員會提交調查報告,由評審委員會作出最終意見。
(九) 公示結束后,區質安協會公布優質工程獎獲獎工程名單。
第十七條 核查組根據核查情況填寫《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評分匯總表》(見附件5),其中綜合分85分及以上和觀感得分率在85%及以上的工程列入自治區優質工程獎候選工程名單,提交評審委員會審議。綜合分由觀感折算分、資料核查分、用戶(業主)意見分以及扣分項目組合計算而得。
第十八條 現場核查的主要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 聽取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監理和實體工程質量的情況介紹。主要介紹工程特點、難點、亮點、施工技術及質量管理措施、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情況。
(二) 實地核查工程質量狀況。凡是核查組要求查看的工程內容,申報單位均必須予以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絕。
(三) 聽取使用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和對承(參)建單位履行保修義務的評價(申報單位回避)。
(四) 抽查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及施工管理資料。
第十九條 鼓勵申報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積極開展質量管理(QC)小組活動,建筑面積在20000m2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工程造價在1億元及以上的其他工程必須獲得自治區行業級別及以上的QC成果(小組)獎,其余工程應有相關的QC成果,否則對綜合得分予以減分。
第二十條 在工程中未使用自治區級別及以上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水平施工工法的,對綜合分予以減分。
第二十一條 受到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施工單位,除違法違規行為涉及質量問題的具體工程按第八條第(五)項所列的情形進行處理外,在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時正在施工的其他工程若參加優質工程獎評選的,對其綜合分予以減分。
第六章 表 彰
第二十二條 對榮獲優質工程獎的工程,區質安協會向全區通報表彰,向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共同申報的獲獎監理單位、分包單位頒發獲獎證書,并另向金獎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頒發獎牌。
第二十三條 獲獎名單在“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網”和“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網”上同時公布;對獲獎工程和單位,在“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網”予以專欄宣傳。
第七章 紀 律
第二十四條 申報優質工程獎的單位不得弄虛作假,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工程申報資格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暫停單位申報資格3年。
第二十五條 受理申報的工作人員、工程核查人員、評審委員會成員必須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收受單位及有關人員的禮品、禮金,不得參加有可能影響評選公正性的接待活動,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給予撤銷負責申報受理、工程核查和評委資格的處理,并將違紀行為通知其所在單位。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優質工程獎的申報時間為每年的3月份。
第二十七條 工程獲獎后發現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由區質安協會組織專家進行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報區質安協會,對確認存在質量問題的工程撤銷其優質工程獎榮譽稱號。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區質安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原《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評選與管理辦法》(桂建質[2015]3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申報表
2. 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監理單位申報表
3. 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施工單位信息公示表
4. 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監理單位信息公示表
5. 廣西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評分匯總表